生活在一個法治的社會,懂法,遵守法法規度是非常重要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里文明規定規定,舉辦大型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在活動舉辦前20日向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填寫《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申請通過后方可舉辦活動。廣州活動策劃公司在策劃活動前更要了解清楚其規章制度。
在2015年6月28日,四川成都市春熙路步行街上,27歲男子在近百名親友團的見證下向女友成功求婚后,卻因之前活動沒有經過備案審批而被執勤民警帶往派出所。本來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策劃也很好,卻因活動沒有經過備案審批而鬧出這樣的笑話。那么,《條例》對于大型活動的界定是怎樣的呢:預計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向活動舉辦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提出申請;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向市公安局治安總隊提出申請。 這就出現疑問了,條例規定的是1千人以上的活動需要提出申請,為什么這次近百人的求婚活動也要求備案呢?不管這是什么原因,這對于有更多機會舉辦大型活動的廣州活動策劃公司是一個很好的提醒,對于大型活動的舉辦,不管人數是否達到條例所規定的數值,了解是否需要報批的程序對于活動的順利舉辦是比較謹慎的一步;蛘哂腥藭X得審批很復雜,怕麻煩,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反而希望有人審批。
這里給大家講一個案例,廣州有過一個敬老活動,本來是很好的事情,找了很多贊助單位,包括一個煙花廠。廣州前幾年沒有要求在城市放煙花要經過審批,但是公眾場所進行活動必須要審批,這是廣州市一個局級單位做這個活動,他覺得有權做這個活動,在自己的場地上做敬老活動,安排不錯,有很多文藝節目演出,還有很多贊助單位送給老人家的禮品,最后放煙花給他們看,結果遭了三個公安局,民航公安廳、還有廣州的兩個公安局。為什么?那是飛機航線,飛機航線上放煙花無論如何都是彌天大罪,因為他沒有審批,也缺乏了解民航管理的規范,結果帶來很多麻煩,搞得贊助單位很不高興,要寫檢討。如果他們在舉辦活動前,能咨詢一下廣州活動策劃公司,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能把活動舉辦得更好。
而經過上海踩踏事故及其他大型活動失誤的教訓之后,公安機關對于大型群眾性活動安保工作的管理將會加大,廣州活動策劃公司對于這種類型的活動在策劃時應多注意報批這方面的要求,避免出現活動期間被公安機關叫停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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